民事外遇侵害配偶權案件,成功協助當事人向對方獲判賠償新臺幣40萬元

A小姐的先生不僅會家暴,還於婚姻期間出軌與其他女子交往同居,A小姐的先生與小三雖當庭否認認識彼此,企圖脫免法律責任,然林律師當庭出示2人合照、出示2人社群軟體上的互動截圖,並傳喚證人到庭作證,證明2人確實持續有交往同居之行為,成功替當事人爭取到40萬元賠償